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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某中国籍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案
——某中国籍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案
2020-06-10

   【案情简介】2020年5月,某中国籍船舶在未经边检机关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搭靠停泊在天津东港集装箱码头的利比里亚籍货轮从事修理作业,被巡查民警现场查获。

   【处理结果】给予船舶负责人王某罚款3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第八十四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中国或者外国船舶未经批准擅自搭靠外国船舶的……。

   【温馨提示】如何办理、使用《船舶搭靠外轮许可》?

   一、现场办理

   所需资料:申请人(搭靠船舶负责人或代理人)身份证、船舶适航类证书(原件或复印件)、船舶国籍证书(原件或复印件)。

   办理地点:拟搭靠船舶停靠码头的管辖边检站;申请全港有效证件或搭靠未确定停靠码头船舶的,到天津边检站办理。

   办理时限:临时证件当场可取;长期证件为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

   二、网上办理

   所需资料:同现场办理。

   办理方式: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边检行政许可网上窗口系统”(互联网和微信小程序均可)或者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和“天津边检”微信公众号均可),依次完成网上登记(所需材料与现场办理相同)、提交申请、查询办理结果、接收已签发行政许可。

   办理时限:临时证件为12个小时;长期证件为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

   《船舶搭靠外轮许可》办理完毕即可搭靠,民警将随机进行抽查核验。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022-24739000。

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16号   邮编:300162   联系电话:022-2473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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