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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七)——赵某逃避边防检查案
2021-06-02

【案情简介】2020年7月,赵某(男,37岁,广东省深圳市人)听说菲律宾有项目工程可以承包,遂欲出国务工,但受疫情影响,国内没有前往菲律宾的航班,也无法办理工作签证。在利益驱使下,赵某铤而走险,从广东省惠州市某非对外开放码头乘坐帆船偷渡出境。历经6天7夜,赵某到达菲律宾海域,但尚未登陆即被当地海岸警卫抓获。2021年3月31日,赵某被菲律宾遣送出境,从天津机场入境回国。
【处理结果】赵某的行为构成逃避边防检查,被依法处以1000元人民币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条 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九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 
       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出行提示】逃避边防检查是一种典型的偷渡行为,严重扰乱出入境管理秩序。偷渡者即使偷渡到国(边)境外,由于没有合法身份,自身权益也无法得到保障。广大出入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正规途径、合法手续出境入境,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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