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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六)——章某持用变造证件入境案
2021-02-07

 【案情简介】2019年12月,福建籍海员章某随公司从国内出发前往塞内加尔出差,其所持海员证于2020年4月到期。2021年1月,章某将一张伪假资料页贴附在过期的海员证上,企图蒙混过关,在天津机场口岸入境时,被边检民警查获。

【处理结果】罚款1500元人民币并收缴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温馨提示】内地居民在国外如遇证件遗失、被盗、过期等情形,应当第一时间向我国驻外使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申请补办证件。确因紧急情况来不及补办的,可在入境时向边检机关说明理由。边检机关核实身份后,登记放行。不得采用损毁、涂改、换揭、拼接等方法变造证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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