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五) ——辛某持用变造证件入境案
2021-01-04

【案情简介】2018年,中国籍公民辛某为办理英国学习签证,通过中介伪造了一对上海浦东机场的中国验讫章。2020年6月,辛某乘飞机从天津机场入境,持用该护照办理手续时被边检民警查获。

【处理结果】罚款2000元人民币并收缴护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 “伪造、变造、骗取或者被证件签发机关宣布作废的出境入境证件无效”。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证件予以注销或者收缴”。
       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证件。广大出入境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采用损毁、涂改、换揭、拼接等方法变造证件,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16号   邮编:300162   联系电话:022-24739000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64790号-1
津公网安备 12011002018061号    网站标识码:bm09000025
地址:天津市卫国道216号 邮编:300162
联系电话:022-24739000
天津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