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克罗地亚籍公民JACK(化名)于2020年7月18日乘坐航班从天津机场口岸出境。在办理出境手续时,因其所持护照载明的签证停留期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构成非法居留,被边检机关查处。
【处理结果】给予违法行为人一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八条 外国人非法居留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每非法居留一日五百元,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罚款或者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居留:
(一)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
(二)免办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超过免签期限停留且未办理停留居留证件的;
(三)外国人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四)其他非法居留的情形。
【温馨提示】中国签证关于停居留时间的表述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停留天数,指持证人被准许在中国停居留的天数,自入境次日起计算;一种是停留期限,指持证人被准许在中国停居留的截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