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2020年6月,某外轮在中国钦州办理了开往广州南沙的出港手续,但是开航不久接到船东安排其到中国香港补充油料的指令,在未向边检机关报告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航线出境前往香港。
【处理结果】给予船舶负责人罚款5000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
第八十三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
【温馨提示】
一、交通运输工具驶离口岸、指定地点或者抵达口岸、指定地点,务必主动申报,按规定办理边防检查手续。
二、出境,是指中国内地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由中国内地前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由中国大陆前往台湾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