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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优化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扩大实施范围 进一步支持国家重点区域发展
2017-11-20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深入推进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发挥公安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近日,公安部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部分出入境政策措施并扩大实施范围,支持重点区域建设发展。此次政策措施扩大实施的范围包括:福建自贸区,广东珠三角、江苏苏南、浙江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吉林长春新区等区域。

    近年来,在相关出入境政策的研究出台过程中,公安部坚持“先试点实施,再总结评估,根据地方需求分层次复制推广”的思路和做法,政策的溢出效应逐步显现,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16年1月和6月,公安部分别出台了支持福建自贸区和广东自贸区建设及创新驱动发展的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涉及签证、入境出境、停留居留、永久居留等方面。今年2月,在全面梳理、系统评估的基础上,公安部部署将各地实施效果较好的4个方面7项出入境政策措施复制推广到国家有关自贸区及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对此高度评价,一致认为上述出入境政策措施紧扣人才要素,契合了自贸区、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的主体定位、功能特点和实际需求,有利于进一步释放人才“红利”,有利于解决制约吸引外籍人才的政策瓶颈和制度障碍,为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聚集创新创业人才发挥了重要推动作用。

    此次扩大有关出入境政策措施的实施范围,针对吉林、江苏、浙江、福建、广东等省份有关区域建设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立足于完善出入境政策措施体系,坚持突出政策措施本身的复制推广价值。这些政策措施主要服务外籍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外籍留学生和长期在华工作人员等群体,包括授权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等单位推荐外籍人才及家属直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以工资和税收为标准,建立人才申请永久居留的市场化渠道;为外籍华人在华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更大便利;吸引外国留学生来华创新创业;为长期在华工作外籍人员提供居留便利;为外籍人才提供入境便利等内容。公安部将会同有关地方政府做好政策的实施准备,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待组织验收通过后正式实施相关政策,为地方创新发展创造良好的出入境环境。

(转自:公安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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