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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国庆中秋假期消防安全提示
2017-10-03

       国庆、中秋长假来临,人员外出旅游和各类节庆活动增多,公安部消防局9月30日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公众注意节日期间消防安全。

举办集会、游园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应依法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不得举办。举办单位要采取可靠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人巡查,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

各类单位放假前,要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放假期间每日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微型消防站要按规定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火灾做到1分钟到场处置。

商场、市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严禁违规施工,营业结束时应按规定关闭电源、气源,消除遗留火种。

建筑施工工地应当安排专人值班巡查,清除建筑工地及施工人员住宿场所周边可燃物,严禁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确保临时消防设施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场所及文物古建筑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巡查检查,按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落实各项火灾防范措施,严禁违章使用明火作业。

居民住宅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消防管理,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每日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住宅区微型消防站要24小时有人在岗在位,一旦发现起火,3分钟内到场处置。

进入商场、市场、机场、车站、码头等人员聚集场所时,首先应注意观察、了解熟悉应急疏散路线、安全出口、灭火器材摆放位置及周围环境。

居民家庭不超负荷使用电器设备,不在阳台、楼道堆积可燃物,外出时要关闭电源、气源,教育孩子不要玩火。电动自行车不得停放在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充电。

严禁携带汽油、柴油、酒精、油漆、可燃气体等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等各类交通工具。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积极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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