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下来了!”见到记者时,在天津市财税系统下属一家参公管理单位工作的小王挺高兴,“我喜欢旅游,办了日本的多次签证,原来只收科级以上干部的护照,但从去年开始我们科员的个人护照也都上交了,一年只允许因私出国一次。这次刚批下来今年的因私出国申请。”
小王所说的变化,源于天津市委组织部去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之前有的单位和部门存在重视不够、执行政策不严格等问题,结合中央巡视“回头看”整改落实,天津市委组织部去年制定出台新举措,分别从登记备案、审查审批、证件管理、日常监管、责任追究等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在扩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的同时,分别对局级、处级和科级及以下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及次数提出了更加具体的要求。
市级机关实现全员报备,证件管理体现“细”和“严”
以往,因私出国需登记备案人员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在职局、处级领导干部;离(退)休的市委管理干部;金融机构、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县级以上金融机构领导成员及其相应职级的领导干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各部门、各行业中涉及国家安全及国有资产安全、行业机密的人员以及其他有必要登记备案的人员。天津这次出台的新规在上述登记备案人员的基础上,又增加了市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及以下干部;区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人民团体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在职科级领导干部。
此外,对未列入登记备案范围人员因私出国(境)请销假及证件管理,《通知》也作出规定,要求实行办证报告、持证登记制度。由此,在天津市级机关、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实现了全员报备,补齐了市级机关科级及以下人员监管缺失短板。
“扩大登记备案人员范围,看似增加了工作量,实际上减少了管理漏洞、降低了管理风险,是真正的‘减法’。”市委党校人事处负责人表示。以市委党校为例,原登记备案人员范围为处级以上干部及副高级以上专技人员,报备人员总数为189人。根据《通知》要求,登记备案人员范围扩大至校院全体在职干部及离退休局级干部,报备人员总数为356人,增加了188.36%,其中包括19名离退休局级干部,共有185人上交出国(境)证件309本。
市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处负责人介绍,此次规定在证件管理程序上尽量体现“细”的要求,以往明确要求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必须集中保管,但对领取证件办理签证手续到实际离境这段时间证件的管理存在盲点。这次《通知》对发放、交回证件作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在审查审批上,新规充分体现“严”的要求,对出国(境)事由明确了“三个严禁”:严禁工作时间出国(境)探亲访友、旅游购物,严禁短期内多次因私出国(境),严禁私自变更行程和时间。对局级、处级、科级及以下干部实行分级审批。
以“证”管人,加大督查力度,施行痕迹管理
“针对以往规定更侧重于宏观指导,具体要求因不如因公出国(境)规定详细,导致各单位在落实过程中,存在执行标准不一、把握尺度不齐的情况。此次新规从登记备案人员范围、审批要求、证件管理、监督问责等方面都做了非常具体详实的规定,管理的覆盖面广,特别是对未列入登记备案范围的人员也加强了监管,可操作性很强。”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认为。
为保障《通知》的落实,市委组织部采取了三项措施:
——以“证”管人,细化证件管理流程。在强调登记备案人员证件必须集中保管的同时,新政规定审批同意干部因私出国(境)后,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办理签证前1天方可向其发放证件,签证后立即收回,在干部出国(境)前3天再将证件交由本人使用,回国后立即将证件上交,杜绝监管盲点。
——加大督查力度,压实党委(党组)责任。《通知》要求各区、各单位、各部门强化防范意识,切实加强对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每年开展一次专项排查,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堵塞漏洞。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进行抽查,督促责任落实。
——施行痕迹管理,严肃追责问责。通过采取建立管理台账、要求因私出国(境)干部返回后填写《因私出国(境)情况表》等措施,做到各个环节都有“迹”可循,对执行因私出国(境)管理制度规定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
为保证政策细化落实,天津各区和绝大多数单位、部门都出台了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实施细则。
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要求建立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专办员制度,确保登记备案人员信息库维护及时、数据准确。
滨海新区在各部门街镇严格落实专办员制度,对登记备案人员信息每周集中维护一次,如有信息变化,区委组织部及时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
市委教育工委针对不同人群、不同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审批表格、证件领取交回确认单。
天津工业大学增加了审查近期政治表现和廉政情况环节,专门设计了《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表》,由申请人所在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填写政治表现,将纪委监察处、统战部、组织部以及纪委书记意见综合后,报校党委书记签批,为了确保备案人员请销假时间与实际行程一致,学校党委要求在领取证照时上交机票或旅行社协议复印件,为从严审批提供依据。
和平区在全区各单位建立了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专办员三级管理体系。特别是在严格审批处级干部出国上,采取了审批前置,即区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审核、分管副部长签字后,各单位才向分管区领导履行请假手续,避免了区领导已经批假,但出国事由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增强规矩意识,因私出国(境)绝非个人“私”事
“严格个人因私出境管理,进一步增强了我们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使大家清楚因私出国(境)绝非个人‘私’事,必须提前向组织报告,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从关键环节上防止了因私出国(境)违规行为的发生。”市财政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
据了解,新政出台后,也确有一些干部因此不能参加在国外上学子女的毕业典礼、婚礼等重要事项,认为《通知》规定有些严格,需要组织人事部门去做有关干部的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专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相关规定,使党员干部深入了解掌握严格因私出国(境)的审批程序、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管理等有关事项,统一党员干部思想,提升规矩意识。”天津市某国企党委负责人介绍。
“说实话,一开始心里也有些不理解,觉得涉密岗位、领导干部因私出国严格监管,这我们都支持。可普通科员用年假和长假自费出国,也要限制次数,是不是太严了?”供职于天津某区的杨女士心里一开始也有点想法。
“后来分管领导专门和我谈了心。”杨女士坦言,“现在我已经认识到,严守因私出国(境)有关规定,是强化组织纪律的重要方面,绝非纯粹的个人私事。”
转自:《 人民日报 》( 2017年06月13日 18 版)